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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税二稽罚[2020]163
    违法行为类型 玉环企茂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5年11月份期间,你单位在向路桥钢材市场姓黄个体户购买原材料的形式取得由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合计金额47008.55元。(详见下表):序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货单位货物名称金额税额价税合计1109047212015-11-24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精密管9401.711598.2911000.002109047222015-11-24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精密管9401.711598.2911000.003109047232015-11-24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精密管9401.711598.2911000.004109047242015-11-24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精密管9401.711598.2911000.005109047252015-11-24深圳市汇美品贸易有限公司精密管9401.711598.2911000.00合计47008.557991.4555000.00上述这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已于取得的当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抵扣当期少缴增值税合计7991.4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9.57元、少缴教育费附加239.74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59.8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4620.9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少缴增值税款金额60%的罚款,计金额4794.87元;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当期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9.57元的行为属偷税,拟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款金额60%的罚款,计金额239.74元;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前列支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620.94元的行为属偷税,拟处少缴企业所得税款金额的60%罚款,计金额2772.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