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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城市监执队罚字【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15元;3、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晋城市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