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泰华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恒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752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大商初字第0514号
    案号 (2018)苏0982执恢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永芳贸易有限公司、南通永芳仓储有限公司、江苏泰华通化工有限公司、高宏岭、李恒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永芳粮油有限公司人民币5790827.85元,承付本金30424084.10元自2010年5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