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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安监管罚(2017)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广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24”一般高处坠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事故,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7年09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派遣的劳务工孙亚飞于2017年6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在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ZH07-07-27地块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后经宁波市第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6.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于2017年9月4日经镇海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6.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你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有效教育和督促包括孙亚飞等粉刷工在内的劳务派遣人员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掌握本单位劳务工的施工情况,对管道井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单位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  2、死者孙亚飞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1页、《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1页,证明孙亚飞于2017年6月24日在宁波市第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  3、《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1页、《建筑工人(劳务用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等复印件3份3页,证明孙亚飞于2017年6月11日被你单位招入为粉刷工,并被派遣到吾悦广场镇海新城ZH07-07-27地块项目,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事实;  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11页,证明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将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ZH07-07-27地块项目Ⅰ标段劳务工程分包给你单位的事实;  5、《安全环境协议书》复印件1份3页,证明你单位劳务派遣工需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以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事实;  6、《勘验笔录》复印件1份1页、《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复印件1份1页,证明2017年6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你单位承建的吾悦广场镇海新城ZH07-07-27地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事实;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2页,证明你单位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并在有效期内的事实;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5页,证明你单位具备相关劳务作业分包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