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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乡康石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外开展外出健康体检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桐乡康石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7日、3月8日、2020年4月23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外(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2318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非法所得24760元;且当事人外出体检时擅自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高煜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另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李嘉懿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肆仟柒百陆拾元整(24760元);2、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108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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