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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大岭山罚〔202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1-01至2019-12-31、2020-10-01至2020-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1-01至2019-12-31、2020-10-01至2020-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