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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绍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51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20872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67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9927.95元;二、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9985.59元;三、天津百顺松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24元,减半收取计6712元,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36元(已交纳),由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百顺松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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