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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绍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51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7416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1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7-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63115.28元。(履行办法:被告于2017年2月5日前给付货款30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货款263115.28元。) 二、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且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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