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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绍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51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6892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1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无锡市恒达电源配件有限公司货款446217.16元、利息10000元,共计456217.16元。(履行办法:被告于2017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23万元,于2017年3月15日前给付原告226217.16元。) 二、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如期如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百顺松涛(天津)动力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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