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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0279****0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民终905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咸宁市枫丹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新混凝土咸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91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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