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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F城固环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项目部院内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用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