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F城固环罚〔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项目部院内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用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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