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