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临)行罚决字[2020]034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余杭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2日下午,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杭州余杭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如实将从业人员信息等录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临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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