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奉处字(2019)第2620190003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决定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郝建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