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罚决〔2019〕01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三个月内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并作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壹元捌角肆分整(264721.84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1
    决定机关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