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 )文广新罚决字[2017]第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2017年9月12日下午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湖莲西街71号的浙江正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稽查记录;(2)现场照片;(3)现场调查询问记录;(4)调查询问记录等。该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09 |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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