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 )文广新罚决字[2017]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2017年9月12日下午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湖莲西街71号的浙江正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稽查记录;(2)现场照片;(3)现场调查询问记录;(4)调查询问记录等。该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东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