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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豪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7G5R-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4991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57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豪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雷志明偿还原告北京兴泽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5.71万元,分别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7月1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8月1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9月1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1.71万元,如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北京兴泽华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立即申请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307元,由被告雷志明负担;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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