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秦工商处字〔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喜登博”牌T恤(规格:混号)、男士衬衫(规格:混号)备样样品各1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元;3、罚款人民币22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8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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