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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汉鸿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0069****64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7民初1820号
    案号 (2021)赣0827执恢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汉鸿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曾庆延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借款本金500万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二、案件受理费51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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