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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汉鸿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0069****64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04民初644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90201600433】。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所剩于的未付货款189575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5807.25元) 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费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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