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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交道运罚〔2022〕0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叶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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