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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宝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满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800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初字第1713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1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1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宝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阿尔滨集团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112130元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被告大连宝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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