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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实展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751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初字第903号(2015)青民二初字第903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6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预付代理及评审费:5800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200元,共计:602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从年月日起计算到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未履行部分按相关规定计算)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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