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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奎屯博源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毓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0842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奎天执证字第21号执行证书
    案号 2015年奎垦执字第00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30
    发布日期 2016-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人民币426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086300.00元(本金×15‰×17个月)、违约金1200000.00元(货款总额×20%),共计人民币6546300.00元。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执行产生的费用及执行公证费人民币19638.00元整由被申请人蔡建疆、石毓卿、奎屯如佳商务酒店、奎屯博源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执行公证费已由申请执行人乌苏鑫汇丰小额货款有限公司预交,在执行时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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