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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长处字(2019)第0520190005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谭训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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