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河北区先锋便利店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2120105MA****2R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1民初592号 |
案号 | (2019)津0101执36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河北区先锋便利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第220788号“王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二、被告天津市河北区先锋便利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2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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