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苏太)应急罚〔2021〕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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