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简[202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金华市众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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