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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林罚决字[2020]第2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于2014年4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丰县马头镇湖塘村马头工业园内山段使用林地建设厂房,擅自改变用材林林地面积1642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共贰万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26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新丰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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