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林罚决字[2020]第2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于2014年4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丰县马头镇湖塘村马头工业园内山段使用林地建设厂房,擅自改变用材林林地面积1642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共贰万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2627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新丰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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