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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林罚决字【2021】第21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丰县马头镇湖塘村2021年森林督查53号图斑(地籍小班号为:******************716/******************518/******************520)处使用林地建设厂房,擅自改变一般用材林林地面积3080平方米(折合0.3080公顷),被执法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九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共伍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54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决定机关 新丰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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