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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环罚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格栅拦渣堆放在污水处理站东面未硬化的土地上,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格栅拦渣堆放在污水处理站东面未硬化的土地上,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兰州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