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卫公罚【2019】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和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4
    决定机关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