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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TX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91民初445号
    案号 (2020)浙0191执1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开化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 二、被告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化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化慧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6万元; 四、被告史大兴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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