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19〕8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