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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78****01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259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2-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1年3月13日,被告王鸿飞欠原告邓强借款本金2880000元及利息1750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前付清,如未按上述计划按期足额支付,则应加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王鸿飞于2021年9月25日前给付原告邓强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三、被告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鸿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40元,减半收取21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52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王鸿飞、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含山县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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