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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禾化工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38幢4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小凡与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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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陈小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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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林维忠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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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林维忠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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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受理原告林维忠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林维忠不服本院(2019)浙0282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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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1
    2

    原告林维忠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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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林维忠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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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受理原告林维忠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2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林维忠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50元由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本院。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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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3

    原告林维忠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第三次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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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之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林维忠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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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之二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审理原告林维忠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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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4

    原告陈小凡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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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0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小凡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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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08号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凡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82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陈小凡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本院。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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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5
    5

    原告林维忠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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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之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林维忠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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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之一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审理原告林维忠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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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
    6

    原告陈小凡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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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0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陈小凡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潘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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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08号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审理原告陈小凡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次日起三十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黄文琼与人民陪审员黄秋芬、屠焕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1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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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7

    原告林维忠与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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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林维忠 当事人- 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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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82民初2827号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本院审理原告林维忠诉被告杭州明禾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锐电器有限公司、潘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次日起三十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黄文琼与人民陪审员黄秋芬、屠焕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7月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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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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