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食药监食罚〔2017〕101001A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米辣(盐水渍菜)”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0元(玖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决定机关 |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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