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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7****59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904民初3936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恢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吴朝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谢托明货款225455元及违约金6000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1.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吴朝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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