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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02MA****UT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431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1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普定明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 385,380 元及保全保险费 1,156 元。 案件受理费 7,080 元,减半收取 3,540 元,由被告贵州东方花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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