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普综执﹝2017﹞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的要求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要求建设案 舟普综执﹝2017﹞146号当事人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跃康。经查明,当事人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东港21号、22号地块建设普陀区“碧海莲缘”五期商住小区A区项目时,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更改如下建设项目:一、草地网球场位置移位,按照总平面图对比,距离D15#楼为29.03米,现实际建设距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7 |
决定机关 | 区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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