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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普综执﹝2017﹞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的要求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要求建设案 舟普综执﹝2017﹞146号当事人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跃康。经查明,当事人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东港21号、22号地块建设普陀区“碧海莲缘”五期商住小区A区项目时,未按照规划审定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更改如下建设项目:一、草地网球场位置移位,按照总平面图对比,距离D15#楼为29.03米,现实际建设距离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区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