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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仁市监处〔2021〕511421210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办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