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眉仁市监处〔2021〕5114212100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办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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