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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关缉违字〔2020〕102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江口海关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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