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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荣星针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机关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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