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星善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善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032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12099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3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广东今博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星善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购充气泵组件自动化生产线合同书》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 二、限被告东莞市星善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今博电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18000元及赔偿损失(以41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今博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东莞市星善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85元、保全费2610元,合计6395元(原告已预交8690元),由被告东莞市星善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余下2295元退回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