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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170****67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10617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8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游侠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息233641.66元,共计人民币10233641.66元(暂计至2017年3月15日,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100000元; 三、被告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韩勇、刘万霞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83801元,减半收取4190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900.5元,由被告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韩勇、刘万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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