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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612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2081号
    案号 (2018)豫0702执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恒升起重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27219760.29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130421.51元(2017年10月9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徐广善、徐风珍、徐俊增、乔素荣、马克成、徐香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54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恒升起重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徐广善、徐风珍、徐俊增、乔素荣、马克成、徐香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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