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应急罚〔2021〕WH-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五)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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