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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应急罚〔2021〕WH-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五)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