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处〔2021〕4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未经检验的锅炉,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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