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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9〕0401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绿滋肴庙街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贰万零肆拾壹元壹角伍分。工程造价:1002057.55元处罚金额:1002057.55×2%=20041.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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