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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78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3民初47号
    案号 (2021)赣0483执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判令被告江西龙湾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明峰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139000元,上述债权在被告余小阳申请执行被告江西龙湾实业公司有限公司4640000元及逾期利息104000元债权范围内按比例扣除; 二、驳回原告李明峰对被告余小阳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李明峰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7474元,由原告李明峰承担1047元,由被告龙湾实业公司承担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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